我曾經在市場擺地攤賣毛衣,現在回想起來,那日子也有些辛酸的快樂。擺地攤的朋友都很義勇,一個賣耳環飾品的小姐看我是生手,還安慰我說:「 不用怕,警察來了只會開一張罰單,六百塊一家攤三十塊就可以了。」
還有一個賣棉襖的對我說:「 妳這些毛衣貨色都很漂亮,光在這裡賣是不夠好的,妳應該中午到四平街,下午四點到銘傳,晚上再到公館,保證三天就能賣完。」
我不敢搭他便車,只好在原處慘淡經營,每天拿著一本雜誌假裝看著,作周公夢蝶式的沉默銷售法,不吆喝也不鼓吹。
後來學會把毛衣帶到餐廳或辦公室,趁人家休息時間賣,效果很好。有一天到芷園川菜館賣毛衣,一口氣賣了十五件,手上拎的大背包輕鬆不少,走出川菜館時,高興得沖昏了頭。台泥大樓旁,迎面吹來的風好冷,馬上又醒覺,為了自己這麼容易滿足而悲哀 就這樣過一輩子嗎?
如此的小本生意也過了一個刻苦的年,春天來了,毛衣也賣完了。如果現在再客串擺地攤,我一定忠於角色,一鼓作氣地大聲吆喝叫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