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女人說:「 離婚以前好像被殺五刀,離婚以後,卻像是被殺了十刀!」
怎麼會是這樣呢?照一般人的想法:離婚邊緣是最苦的一段,離了婚之後,應該是一了百了,一切重新開始,怎麼會在離了婚之後,反而更傷痛、更艱苦呢?
這是緣由於沒有把「重整自己」的過程擺在離婚之前;對傳統的價值觀,過去所依附的安全感,全在一夕之間瓦解,如果在離婚之後,才迫切要開始作自我角色的重整和社會角色的適應,那真的是比殺了十刀還要痛苦!
一個處在離婚邊緣的人,至少要對往後的生活,有最起碼的體認和建設性的心理準備。
比如說:帶不帶孩子?要不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?如何爭取?有人費了好大的勁去爭取孩子,但是在爭取到監護權之後,卻發現自己實在承擔不起這個責任,最後孩子變成燙手山芋但又割捨不得。客觀的角度來看:離婚者若是不帶孩子,在重新適應的短期間內,比較不至於心力交悴,但是「蓮子心中苦,梨兒腹內酸 」,思子之苦和離別後的辛酸,實非局外人可以深入體會的,一個工作能力強的離婚婦女,可能會在剛開始和子女分手時錯誤百出,終日魂不守舍。
所以,若是準備爭取孩子,首先得考慮的是居住的穩定,你不能讓孩子跟著你常常搬家,承受經濟狀況的不安全感。二度單身後,一個人要顧慮到溫飽問題時,通常無法兼顧其他細節,比如自己工作時間的調適。當然,你也不能找一個常常要上晚班的工作,自己的精力有限,對孩子的照顧便無法兩全。
然而,最起碼的認知,還是對生命歷程痛苦的擔待。孩子可以跟著媽媽過物質上清苦的日子,卻不能跟著作「受氣包 」,如果自己不能擔待一切後果、不能理性的處理情緒、生活中受了挫折後而遷怒孩子:「 我今天吃這麼多苦,都是為了你們……」這樣的母親,還是不要離婚比較好。
「保守」有時,「捨棄」有時,若是量力而為,自己實在是無法帶小孩,也不需要有強烈的罪惡感,這只是生命過程中的一段,親子關係還是持續著發展。初期的探望,必然是僵化而傷感的,曾有一個中年男子想起他小時候,已離婚的母親偷偷的到學校去探望他,總是一把鼻涕、一把眼淚的景象,留給他深刻的回憶。若是期待探望孩子能有愉快的方式,那麼前夫角色必須重新歸位(不作怨偶而作好朋友)夫家關係也要重建——可能婆婆是幫你帶孩子的人,儘管可能過去婆媳關係不佳,但是在不同的空間下懷著念舊之情,婆婆也應該不會像過去那麼難以相處。舊有關係的再接觸,將成為重要的課題,若是處理得好,對孩子正成長的心靈必然有益。我很難想像,如果孩子在雙方「互恨」的情感中長大,是多麼殘忍的事!如果孩子最親密的至親是互恨的,你要他長大之後,怎麼去愛這個世界?怎麼去愛別人?
如果一個人思前想後,覺得自己是既不能擔待養育的責任,也不能割捨親情,更不想重建任何關係,那麼,至少在目前這一階段,還是不要離婚較好。因為離婚對你而言是——不但不能「解決」問題,還會「製造」許多新問題,除了「切西瓜」以外,所有的人際關係,只要有孩子在,大多是無法一刀兩斷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