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,我們遇到所有的人,都是為了遇見自己。
一個人要有很大的福報與機緣,才能遇見那個觸動你生命的人。
從三世因果的觀點而言,在輪迴中,我們不斷變換角色,執著前世未處理的課題,使我們吸引到體現這特質的個體,藉著動情的契機,檢視自己迷戀的渴望與需求。
所有的外境都是自我的延伸,當一個人讓我們驚艷,其實是我們投射壓抑的心靈能量在對方身上,兩個人藉由相遇,在互動中學習建立自己成熟的能量,完成功課。
例如,當一個人覺得有壓力時,他原有的陰影形式是內心有抱負;當一個人說:「我做不到」。其實原有的陰影形式是:「我才不甘願。」
如果我看到某人偉大的英雄形象,其實是我渴望的特質在對方身上展現,我才會欽羡。
所以,我們身旁的每一個人都是鏡子,在他們身上,可以看到我們的渴望與抗拒。
〔會飲篇〕裡提到,原本人類是包含陰與陽完整的存在,但人類高傲自滿,意圖造反,眾神不得已才將人類分割為陰與陽,所以人終其一生,都在尋找那被分割的另一半。
找到那個另一半時,除了男與女的組合,也有可能是男男或女女,當一個人找到他的靈魂伴侶時,他就成為完整的存在。
所以,當時的哲學家認為——愛是渴望和追求自我的完整,愛的目標是找到另一半的自己,來超越生命的脆弱與不完整。
榮格也認為人類集體無意識中存在兩種原型,一種是阿尼瑪(ANIMA),這是女性靈魂,即陰魂,另一種是阿尼瑪斯(ANIMUS),這是男性靈魂,即陽魂。
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天性,如果一個男性傾向他無意識中的陰魂,他將投射自己的陰影在同性身上,在愛情中會有一些矛盾與痛苦,但這是靈魂選擇在這一世要克服的課題。
#圖片取自網路